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的离婚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第二条 本法所称婚姻,是指男女双方基于自愿,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。
第三条 婚姻、家庭受国家保护北京市婚外情调查。
第四条 男女双方应当平等对待,共同承担家庭责任。
第二章 离婚登记
第五条 离婚应当依法办理离婚登记。
第六条 离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离婚登记申请,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,予以登记;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,不予登记,并书面说明理由。
第七条 离婚登记申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,并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身份证件;
(二)户口簿;
(三)婚姻证明;
(四)共同财产分割协议;
(五)子女抚养协议;
(六)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

第三章 离婚诉讼
第八条 当事人因离婚事宜发生纠纷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九条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起诉状;
(二)身份证件;
(三)户口簿;
(四)婚姻证明;
(五)共同财产分割协议;
(六)子女抚养协议;
(七)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
第四章 离婚的法律后果
第十条 离婚的,夫妻双方应当依法分割共同财产。
第十一条 离婚的,子女抚养权归一方当事人所有,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探望权。
第十二条 离婚的,一方当事人有抚养能力的,应当承担抚养费用。
第十三条 离婚的,一方当事人有负担能力的,应当依法支付离婚赔偿金。
第五章 离婚的禁止
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提出离婚:
(一)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;
(二)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;
(三)女方提出离婚,但双方均不同意离婚的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以上是《民法典》中关于离婚篇的主要内容,具体条款可能有所调整,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