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,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,法律是鼓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,共同拥有抚养权的情况是可行的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离婚后,哺乳期内的子女,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北京市定位。哺乳期后的子女,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。
具体到共同抚养权,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:

共同抚养:如果双方都愿意并且有能力共同抚养子女,法院在考虑子女的权益、双方的经济能力、生活环境、工作情况等因素后,可以判决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。
轮流抚养:在共同抚养的情况下,也可以是轮流抚养,即子女在不同的时间居住在不同的父母家中。
主要抚养与探望:如果一方因为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共同抚养,另一方可以成为主要抚养人,另一方则享有探望权。
需要注意的是,共同抚养并不意味着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分的,监护权通常由主要抚养人享有。同时,共同抚养的判决会考虑到子女的最佳利益,确保子女在情感、教育和生活上得到全面的照顾。
在实际操作中,离婚双方应当本着对子女负责的原则,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,如果协商不成,再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。